根据最新研判和调度指令,徐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自12月23日0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具体按照《徐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落实以下应急管控措施: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应留在室内,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学校停止室外课程及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
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最好能够降低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以及产品使用;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运营频次和运营时间,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企业事业单位根据真实的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1.在保障城市正常运作的前提下,火电、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重点排放大户实施科学、有序、深度减排,鼓励优先采用压降负荷、合理优化生产节奏等方式,进一步压降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公司、机动车排放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2.根据各地的Ⅱ级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工业公司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
3.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电力调度;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4.除民生保障项目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的可正常进行);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未硬化的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重点加强城乡接合部,同时根据温度、湿度、风力等气象条件,及时作出调整道路机械化作业模式。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禁行(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和砂浆、钢材等)。
5.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重点用车企业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出于安全生产运行需要,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到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进出厂的除外);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入港口(使用新能源车辆或达到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为民生保障物资、外贸货物、出入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除外);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按照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优先使用岸电。
6.停止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和道路桥梁防腐维护、交通标识刷漆、室外喷涂粉刷、房屋修理维护、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施工作业。
7.施工工地、工业公司厂区和工业园区不再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机械(应急抢险用除外),其他燃油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种期间和保障生活必需的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
8.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烟花爆竹燃放;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根据最新研判和调度指令,自12月23日起,受本地污染物累积叠加上游污染输送的共同影响,淮安市空气质量将达到《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淮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预警的启动条件。经研究,决定于12月23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请各地、各部门格外的重视,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采取橙色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削减内源污染排放,实现污染“削峰”,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学校停止室外课程及户外活动。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企业事业单位根据真实的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最好能够降低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以及产品使用。
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公司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根据各县区、园区的Ⅱ级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电力调度;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建筑施工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除民生保障项目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的可正常进行)。
施工工地的土方开挖、路面开挖、路面铣刨、土方运输(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渣土车,且封闭式运输土方的除外)、楼层垃圾清扫作业以及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作业暂停。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未硬化的地面、易扬尘的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重点用车企业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出于安全生产运行需要,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进出厂的除外)。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禁行(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和砂浆、钢材等)。
施工工地、工业公司厂区和工业园区内不再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机械(应急抢险用除外),其他燃油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和保障生产生活必需的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
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为民生保障物资、外贸货物、出入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除外)。
停止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和道路桥梁防腐维护、交通标识刷漆、室外喷涂粉刷、房屋修理维护、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施工作业。
各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党政办,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12月23日起,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叠加区域污染累积,全省将出现一轮大范围颗粒物污染过程,省内徐州、淮安、宿迁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将启动橙色预警。经研判会商,我市达到《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预警启动条件,决定自12月23日9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执行Ⅲ级响应措施。请各地、各部门格外的重视,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削减内源污染排放,实现污染“削峰”,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
2.倡导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5.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7.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1.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公司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2.根据各市(区)的Ⅲ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工业公司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企业暂停露天喷涂作业。
4.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5.施工工地的土方开挖、路面开挖、路面洗刨、土方运输(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渣土车,封闭式运输土方的除外)、楼层垃圾清扫作业以及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作业暂停。
6.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未硬化的地面、易扬尘的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根据最新研判和调度指令,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12月23日0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具体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落实以下应急管控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
2.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学校停止室外课程及户外活动。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1.根据各地的Ⅱ级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铸造、水泥、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3.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按照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优先使用岸电。
4.除民生保障项目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的可正常进行)。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5.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重点用车企业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出于安全生产运行需要,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进出厂的除外)。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砂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禁行(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和砂浆、钢材等)。
6.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7.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为民生保障物资、外贸货物、出入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除外)。
8.施工工地、工业公司厂区和工业园区内不再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机械(应急抢险用除外),其他燃油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和保障生产生活必需的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
根据省、市环境监视测定中心与气象部门会商研判,预计12月23日—26日,受本地污染物累积叠加上游污染输送共同影响,我市大气扩散条件较差,空气质量将达中度—重度污染,达到《扬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预警的启动条件。经研究决定,自12月23日0时起,扬州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扬府办函〔2022〕10号)的要求,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组织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空气污染加重
● 重点行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绩效水平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要求,
●重点区域施工工地、港口码头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暂停,涉VOCs排放的户外作业暂停,
全社会倡导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以及产品使用,尽量采用绿色出行方式,倡导公众节约用电,鼓励绿色祭祀活动。
全市通过分类、分区精准管控,全力压降大气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积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