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庆法院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法治思想,不断健全执行难综合治理机制,奋力推进执行工作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涌现出一批体现重庆执行工作特色的案件。为发挥典型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的提高执行工作质效,特评选出重庆法院2024年度执行十大典型案件,现予以发布。
跨域司法协作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 超大型设备拆除 危化品绿色处置 府院联动 营商环境优化
2023年6月,重庆某化工公司因生产扩能需要,通过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竞得位于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其厂区旁的相邻土地及地上6栋建筑物。该土地总面积为41838㎡,地上有16个直径约10m、高度约12m的超大型化工罐体及配套设施,罐体内含化工废水、废液、工业固态废料。因上述罐体及配套设施系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涉诉标的物,该案当事人享有抵押权,但尚未进入执行程序,没有办法进行司法处置。重庆某化工公司因担心上述化工设备长期无人维保,有危化物泄露的风险,遂向土地所在地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及长寿经开区管委会寻求帮助。为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发展难题,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及时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汇报重庆某化工公司的困境和腾退、拆除的难点,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格外的重视,立(2024)渝协执1号案件,并对执行过程给予专项指导。
执行过程中,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统筹组织,先后3次带队前往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做沟通协调,最终商定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上述标的物腾退、拆除工作委托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办理,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将拆除后的化工设备委托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后续由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处置,并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各自职责和问题处理机制。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主动争取区委、区政府、长寿经开区管委会支持,协同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组建执行专班,通过联席会议形成《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协同内容,形成“府院联动、多轨并行”协同执行格局。为防止拆除过程中危化品泄露造成二次污染,确立了“无害化处置先行,保护性拆除跟进”的执行思路,引入环保领域专家全程参与,先后组织4次专题论证研究,并通过单独招投标程序选定具备危害处理资质的专业机构实施污染治理与设备拆除。为确保执行全程规范可控,同步制定《拆除专项方案》《环保应急方案》《施工监督方案》三项子方案,构建“日巡查+动态评估”执行监督管理机制,开展现场监督96次。最终历时90余天圆满完成全部设备无害化腾退工作,并将拆除的设备设施移交至长寿经开区管委会指定地点存放,完成查封、扣押,全程实现三零目标——执行过程“零事故”、生态环境“零污染”、社会舆论“零舆情”。
本案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依托川渝跨域协作执行机制(《川渝地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破解重大复杂执行难题、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典型案例。面对涉大型化工设备保护性拆除及危险废物处置这一兼具高危性、专业性与跨域性的执行难题,人民法院创新构建“统筹指挥+跨域协同+多元共执”协同执行模式:一是依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中枢统筹,纵向贯通川渝两地法院打造“执行共同体”,联动构建跨域执行快反机制,有效破解跨域执行壁垒。二是联合相关行政部门,横向构建府院协同执行格局,引入“环保专家+专业机构”,创设“无害化处置先行+保护性拆除跟进”执行路径,实现司法执行与环境治理有机衔接。三是打造全流程协同监督管理体系,完善配套执行机制,建立事前论证、事中监管、事后评估的闭环执行管理体系。本案通过创新执行方法、整合专业资源、强化科学技术赋能,成功实现重大风险项目“零事故”执行,为办理跨区域涉危化品处置及环境治理类型执行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执行方案,生动诠释了新时代人民法院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司法担当,同时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注入新动能,有力助推成渝共建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新高地。
本系列案件为全国性养老集资诈骗案件,案件受损集资参与人总退赔对象超6000人,受损总金额超3亿元。案涉受损集资参与人分布广、人数多,老弱居多,行动不便,协助人民法院退赔能力不强;受损集资参与人追赃挽损,急于获赔愿望迫切,退赔上班时间紧,任务重。对此,人民法院先后前往人民银行、市打非办、市社保局等部门走访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相关职能部门支持。人民法院依托“府院联动”,充分借助相关职能部门数字化建设成果,在协调公安机关比对系列案件受损集资参与人居民身份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协调人社部门比对并提取受损集资参与人居民社保卡信息,预嵌入人民法院搭建的退赔微信小程序中,供受损集资参与人自愿选取作为接收退赔款资金账户,并在退赔微信小程序中为受损集资人提供退赔节点和进度查询服务,简化受损集资参与人申领款项流程,提升海量账户信息收集的集约度、效率性和精准性,全面压缩涉众退赔周期,节约司法资源。同时,还积极运用“集中执行+协同作战”的交叉执行模式,对重庆市四个法院的关联案件,进行协同推进、联动执行,激发效能、提质增效。
本案借助社保系统大数据库,批量化提取和运用受损集资参与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信息,提升退赔款发放率、退赔人员覆盖率。本案配套的微信小程序,极大便捷受损集资参与人申领退赔款程序,实现足不出户即可申请退赔、查看进度;也辅助于人民法院对全案情况的实时掌握和全流程监管。其集约整合了智能识别退赔对象、全流程节点监管、退赔进度实时查询等实用功能。本案仅历时10个月,就完成微信小程序设计开发运用、完成全部受损集资参与人信息的整理、退赔款分配以及重庆市关联案件退赔款的支付。重庆市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发放率为89.53%,其中通过社保卡账户发放的人数占比高达65.87%。对因银行卡失效、销卡等原因发放失败的,相应金额已提存处理。本案退赔款支付未出现发放错误。同时,本案坚持“府院联动”,持续加强与市打非办、公安、市社保局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同建立完善群体性信访预警机制,并借助其公众平台发布案件相关公告,扩大社会知晓面,高效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本案通过“府院联动+数智赋能”,为涉众型刑事退赔执行案件办理提供新思路与新模式,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意义。首先,创新了数字化协同机制。依托数字政府建设成果,通过府院联动机制整合公安、社保等多源数据,实现受损集资参与主体身份核验与账户信息精准调取,有效破解传统模式中信息核查周期长、数据误差率高等堵点问题。其次,构建全流程智慧平台。创新搭建微信线上小程序,辅助办案人员实现对案件全流程化、数字化精细化管理。实现线上退赔、申领“一站式”办理,体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司法便民服务新格局。最后,彰显司法改革担当。建立“法院主导、部门协同、交叉执行、智能辅助”的新型办案机制,在确保程序规范的基础上,大幅度的提高办案效率,进而助推人民法院涉众型刑事退赔工作现代化。
2024年4月中旬,某汽车公司拖欠357名劳动者薪酬超1600万元,导致大批劳动者连续多日通过聚集等非理性方式反映诉求。对此,人民法院启动涉群体性欠薪纠纷处置预案,召开“立审执一体化”协调机制联席会议研判案情。经查,某汽车公司经营状况已恶化,为了确认和保证劳动者的权益尽快兑现,联席会议决定由执行部门提前介入,通过财产保全配合立审部门促成调解,并执前督促某汽车公司主动履行义务,促使双方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厘定思路后,该系列案还存在两个核心问题亟待解决:其一,劳动者因对财产保全认识不足,且预交保全费用会加重其经济负担,故对申请财产保全积极性不高。其二,某汽车公司的设备材料等动产价值远低于申请保全金额,且存在权属不明等问题,后续若执行处置将面临较大困难,影响纠纷化解效果。
对此,人民法院采取如下举措:一是释明引导提交保全申请,联合区总工会协调某汽车公司工会垫付保全费用,并依法准许不做担保,随后指派十余名执行干警进驻某汽车公司,对劳动者充分释明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引导协助劳动者提交保全申请,并在1天内完成全部受理工作。二是深入调查公司财产情况,最终查到其在税务部门有应退税款1200万元,但尚未达到支付条件,为此,人民法院启动府院联动机制,协调税务部门同意协助冻结,后续配合法院执行兑现。三是启动执前督促履行程序,对某汽车公司开展执前督促,释明若不及时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对公司将造成的不良影响。
2024年4月底,人民法院及时向税务部门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保全冻结前述应退税款,并在向某汽车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的同时向其发送《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某汽车公司在督促下加快了资金筹措,以确保在达成调解后可以及时履行义务。2024年5月初,人民法院主持劳动者和某汽车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协议达成当日,前期开展的执前督促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某汽车公司当场向劳动者支付拖欠的工资1000余万元;协议达成后,通过持续提醒和督促,某汽车公司又分别于2024年5月底和6月底按期兑付了经济补偿金约600余万元,该系列欠薪纠纷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该系列案是人民法院对外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对内落实“立审执协调”一体化机制,执行部门在前端主动介入、深度参与,充分释放财产保全效能,加强执前督促,最终推动矛盾纠纷在执前实质化解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针对涉群体性欠薪纠纷,提前制定处置预案,横向依托“立审执一体化”协调工作机制,纵向联动相关主管部门,执行力量提前介入,采取主动引导释明、主动调查财产的“双主动”保全工作模式,对某汽车公司财产及时予以保全,配合立审部门促成调解,同时督促某汽车公司主动及时履行义务,该系列案得以化解,有效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实质化解群体性欠薪纠纷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宝贵经验。
案件4:四川某工程有限公司、榆林市某工贸有限公司等与某工程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
2024年,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某工程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件222件,涉案标的高达3.812亿元,涉及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纠纷。因该公司及其分公司未能按期履行判决书、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以上描述的案件权利人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某工程有限公司系国家大型一级建筑施工公司,注册资本10亿余元,现有职工2000余人,承担着多个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近年来,受在建项目回款困难、经营承揽数量不足等因素影响,公司涉诉数量陡增,陷入债务危机。
执行前期,人民法院通过“总对总”系统查封、冻结该公司名下财产,根据申请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对其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并在资质认定、招标投标、融资信贷等方面予以惩戒。被执行人被信用惩戒后,于2024年1月9号主动向人民法院报告情况,表明愿意配合法院履行义务。同时,被执行人表示近年来受市场环境影响,回款较慢,而债务人集中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公司一度陷入诉讼旋涡,无法短期一次性履行全部债务。执行期间,人民法院多次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研判执行措施,提出执行建议。执行法官实地走访被执行人9次,电线余次,组织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进行面对面磋商13次,了解公司制作经营、在建工程等情况,充分听取申请执行人意见。最终,针对企业实际,创新适用“类强制管理”执行机制,形成集信用修复、整体和解、分期履行债务为一体的执行方案。
针对被执行人暂时陷入集中诉讼困境、无法及时还款但不适宜进入破产程序的实际,人民法院参照民事执行强制管理程序,创新构建“类强制管理”执行机制,在保留被执行人经营管理权的基础上,扣除生产经营成本,以其经营利润每月按执行标的5%的比例滚动向全体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并接受人民法院及全体申请执行人监督,推动涉企执行案件实质化解。
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出台《类强制管理实施方案》,考虑企业规模、营收情况等因素构建“类强制管理”执行机制识别体系,严格审查适用对象。同时,强化督促指导,组建债权人委员会,协商制定还款方案,要求申请企业定期报告履约情况及经营状况。选配团队评估执行效果,持续跟进回款情况并进行满意度回访,对未按时还款或不具备挽救机会的企业,依法转入执行程序办理。同时,为尽快恢复被执行企业“造血”功能,在对被执行企业“类强制管理”期间暂不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截至目前,共执结涉某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系列案199件,执行到位金额1.88亿余元,执行到位率53.4%,盘活企业资产11.1亿元,案件平均办理时长51.32天,部分案件快至6天执结,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兑现,最大限度保障了相关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本案是人民法院融合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化解涉企纠纷,服务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典型案例。该系列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多为中小微企业且数量众多,被执行人系国家大型建筑企业,承建的多个项目是《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案件执行需综合平衡兑现胜诉权益与服务工作大局的关系。执行过程中,上下级法院联动,创新构建“类强制管理”执行机制。一方面,帮助暂时大量负债但不适宜进入破产程序的大规模的公司走出集中诉讼困境,减少了信用惩戒措施对公司制作经营的影响,实现了“放水养鱼”,形成“水多鱼多”的良好局面。另一方面,避免了被执行人因“亲疏远近”对申请执行人个别清偿,最大限度保护了全体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了涉企执行案件实质化解,保障了国家重点项目的推进,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同时,“类强制管理”执行机制有很大成效避免了强制管理制度中适合使用的范围不明确、管理主体单一、程序终结缺乏标准等问题,为类案处理提供了有益经验。
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余某某因保证合同纠纷诉至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余某某承担债务本金2486.39万元及利息。2021年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查封余某某名下位于重庆市万州区某商厦的商铺及一处房屋。首次拍卖流拍后,余某某于2022年去世,其子女放弃继承,也未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被执行主体因死亡而缺位、且没有继承人等新的被执行主体参与执行,致使执行程序陷入困境而中止。2023年,人民法院依特别程序指定万州区民政局为余某某的遗产管理人,民政部门作为余某某遗产管理人后,解决了本案被执行主体缺位的问题,执行案件得以恢复。执行中,人民法院指导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协助人民法院对案涉财产的处置及交付等执行措施履行被执行主体的职责作出意思表示。遗产管理人民政部门同意重新评估涉案不动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场调查标的物并对标的物四至界限进行确认,最后协助人民法院完成对标的物的交付等工作。最终,经两次网络拍卖以282.76万元成交。扣除税费、拍卖费等费用后,申请执行人获执行回款239.2万元。
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指导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积极履行其遗产管理人职责,对人民法院执行处置的各项措施予以配合协助,同意延用原评估机构进行复评,提前接洽不动产管理部门进行产权情况的核实,并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主动联系规划与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协助人民法院对案涉不动产权证、备案红线图等材料来逐一比对确认。与此同时,民政部门对案涉部分不动产被相邻店铺隔墙轻微占用情况做现场指认、确定,使得相关问题得以妥善处理。通过前述执行措施,人民法院拍卖余某某名下不动产得款共计282.76万元,扣除过户税费等相关联的费用后,将余款239.2万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最终,在民政部门积极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的配合协作下,人民法院推动由买受人、申请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相关主管部门共同签字确认案涉标的物执行完毕,并完成交付等系列执行工作。
本案系重庆市首例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加入执行程序,协助人民法院完成执行工作的案例,对类案处理具有三重意义。一是明确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执行适用。在债务人死亡且继承人放弃继承时,人民法院引导遗产管理人加入执行程序,解决执行主体缺位问题,凸显《民法典》继承编的执行价值。二是示范部门协作与善意执行理念。人民法院与民政部门协作,通过执行实施措施,既高效处置财产,又最大限度减少对商业环境的冲击,体现善意文明执行原则。三是指引债权人权益保护路径。明确终结执行后债权人申请恢复执行的条件,强化公众对执行程序的理解,具有普法教育意义。本案为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提供了可复制的解决方案,对完善执行机制、推动法律衔接提供重要参考价值。
重庆某食品厂系陈某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私营),经营期间陈某因病死亡。由于重庆某食品厂拖欠货款未支付,重庆某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重庆某食品厂支付重庆某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84万余元,向某以继承陈某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向重庆某股份公司清偿重庆某食品厂未能清偿的债务。判决生效后,重庆某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查明,重庆某食品厂投资人陈某名下有针对同一行业不同商品类别且注册号不同,但文字、图形等要素均相同的“川XX”系列商标7个,该系列商标分别由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查封。经研究,前述商标属于同一行业,若分别处置,商标品牌效益可能会受一定的影响。人民法院遂函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该局复函持相同意见,认为根据行业监督管理规则,建议整体处置该系列商标,不宜分别拍卖。经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商请,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分别出具《移送执行函》,同意由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处置前述商标。
“川XX”系列商标属于饮食业,文字、图形等要素相同,若分别处置,也许会出现多个主体分别持有“川XX”系列商标,不利于维护商标信誉,可能有损商标的品牌效益,结合行业监督管理规则,该系列商标应当一并处置。前述商标由不同法院查封,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虽然取得处置权,但目的是为打破执行僵局,便于司法处置,不能就此否定其他债权人的受偿权。因此,应当分别评估各商标的价值,整体拍卖后,将对应拍卖款分别支付给首先采取查封措施的执行法院,充分保护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2024年7月23日,通过整体拍卖,“川XX”系列商标以23.68万元价格成交。人民法院根据前述分配思路,依法完成案款分配。
本案是保护商标品牌效益的典型案例。商标具有独占性,用以证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承载着商业声誉和经济价值。归属同一行业且文字、图形等要素均相同的商标具有整体价值,存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特殊关联。本案中,人民法院积极延伸司法服务,通过司法拍卖,以商标的经济价值保障债权兑现,又注重培育和维护商标品牌效益,通过整体拍卖,避免系列商标被不同权利主体持有,杜绝可能损害商标信誉的不良情形。同时,人民法院严格遵照查封顺序分配拍卖价款,平等保护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多方债权兑现,充分彰显人民法院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大局的司法担当和司法智慧。
申请执行人重庆某旅行社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某交通运输公司、重庆某旅游研发企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重庆某交通运输公司、重庆某旅游研发企业逾期未履行生效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重庆某旅行社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向重庆三中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等共计1.12亿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查明重庆某旅行社公司为市属国有公司,被执行人重庆某交通运输公司、重庆某旅游研发企业为区属国有公司,重庆某旅游研发企业负责包括一家5A级景区在内的多个景区的经营活动,该5A级景区拥有丰富的冰雪旅游资源,每年冬季均为冰雪游的旺季。为妥善化解纠纷,人民法院抽调精干力量,组建执行工作专班,院长和执行团队先后5次与辖区某区人民政府、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沟通案件情况,督促其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推动参与案件实质化解。为避免执行措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将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执行措施变更为资金监管,要求其资金账户支出需报经该院审核,营收除保障被执行人正常经营活动外,剩余资金用于还债,并允许其开展正常融资活动。
为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人民法院多措并举,一方面,积极督促被执行人以营收所得偿还欠款500余万元;一方面,积极推动被执行人所属主管部门支持被执行人筹集资金3000万元用于还款;另一方面,在综合各方意见后,人民法院引导案涉各方,对剩余债权达成“以债转股”“以债出资参股”,并成立新公司的替代执行清偿方案。为实现国有资产有效监管,人民法院要求双方当事人将剩余债权执行清偿方案,分别报请所属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备案、审批。最终,该清偿方案在相关监管部门审批通过后付诸实施,不仅本案申请执行人1.12亿元债权得以兑现,还进一步盘活了国有资产,激发了市场活力。人民法院还能动履职,引导双方当事人在诉前对8亿多元到期债务达成了还款计划,有效减轻当事人讼累,收到了定分止争的效果。
本案是人民法院运用法治思维、法治化方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大局,助推全市“三攻坚一盘活”改革突破的典型案例。对内采取挂牌攻坚、交叉执行工作机制,切实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选择既能最大限度兑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又充分保障被执行人正常经营活动的执行方案,以“放水养鱼”方式,取得了被执行人经营、融资、还债三不误的良好效果;对外充分的发挥府院联动机制,组建政府工作专班与法院执行专班化解矛盾纠纷,发挥国资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一同推动形成一揽子矛盾纠纷化解方案,助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最终,该案的高效办理得到双方当事人及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高度认可,该案件被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采编推介。
案件8:梁平某村第八、第九村民小组与重庆某玫瑰业有限公司、梁平某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执行案
梁平某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农业公司)、重庆某玫瑰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玫瑰业公司)于2013年开始承包梁平某村第八、第九村民小组土地用于经营玫瑰园等业务,但因疫情等原因经营逐渐陷入困难,从2020年开始陆续拖欠土地流转费。某村第八、第九村民小组遂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由某农业公司、某玫瑰业公司支付尚欠土地流转费、违约金共计34万余元并将其承包地交还。因某农业公司、某玫瑰业公司未履行判决义务,某村第八、第九村民小组申请强制执行。
经多次实地勘察,发现本案执行面临三重挑战:一是申请执行人数较多,涉及某村第八、第九村民小组170余名村民,且涉及土地腾退,类似情况的村民也关注本案的执行;二是占用土地种植高价值玫瑰,直接在夏天强制腾退易扩大经济损失;三是被执行人拖欠34万余元土地流转费和违约金,涉及上百名村民生计保障。
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后,为实质化解纠纷,人民法院针对性采取三项举措:一是做实前端统筹。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运用府院联动机制,六次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区农业部门会商处置方案,协调相关的单位垫资支付尚欠村民的三十余万元土地流转费。二是强化中端疏导。人民法院先后三次组织某村第八、第九村民小组代表、当地驻村干部召开案件研讨会,讲明执行情况和执行难点、风险,争取村民理解支持,同时向被执行人充分释法明理,告知拒执法律后果。三是注重末端引导。人民法院促成双方达成“延期腾退+设施变现抵债”的执行和解方案,申请执行人同意延长土地腾退时间至当年冬天即11月30日前,被执行人自行将土地上的玫瑰花等种植物清空,最大限度保证玫瑰花移栽成活率,将大部分基础设施完整留给申请执行人,以抵付新产生的土地流转费。涉案土地平稳移交且后续农业生产有序恢复,案件顺利执结。
本案系人民法院稳妥处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以执行工作有效服务“三农”发展的典型案例,生动诠释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管好用好农村资源资产”“维护农村稳定安宁”的要求,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面对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充分的发挥“党委统筹、府院协同、民生托底”三维解纷机制的作用。前端依托府院联动,促成专项资金先行垫付全额清偿欠款,及时消除矛盾燃点;中端建立“双向疏导+风险预警”沟通机制,通过联合调解平衡各方诉求;末端创新“作物移栽宽限期+设施折价抵偿”柔性执行和解方案,实现农民胜诉权益保障与企业经济利益保护双赢。案件执行精准贯彻“最小损害,最大效益”要求,通过司法执行与行政协调有机衔接、强制措施与民生保障深层次地融合,为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鲜活司法样本。
被执行人重庆市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王某某责令退赔、罚金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查,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在案件侦查期间依法扣押了被执行人重庆市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瓶装酒123件(标识为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出品的“壶中岁月”酒,规格每件6瓶*500ml)。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7日委托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南春酒厂”)对扣押的瓶装酒123件进行检验确定,剑南春酒厂于2023年7月12日出具《鉴定意见书》,证实委托鉴别判定的瓶装酒均系该公司生产,但多年前已停产,当年出厂参考价为288元/瓶。人民法院按程序进行司法拍卖,采取打包整体拍卖的传统模式,经一拍、二拍以及变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2023年11月20日变卖流拍后,人民法院征询债权人代表是否接受以物抵债,2024年1月10日债权人代表向法院出具书面声明,拒绝以物抵债。人民法院认为,涉案白酒虽经司法拍卖均以流拍告终,但毋庸置疑的是,涉案白酒确属有价值的财产,并非完全没有办法变现,如继续扣押在司法机关长期无法处置,因保管场所储存条件限制,长期存放容易导致酒水挥发变质;而简单退还被执行人后放任自流,则会导致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流失,损害债权人利益。如何继续处置涉案白酒予以变现成为摆在执行法院面前的一道难题。
为及时有效处置该批白酒,人民法院与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借鉴上市公司股票的分拆处置经验,对涉案123件瓶装白酒分拆拍卖的技术可行性展开会商,并就成交规则、成交后物流、保价等后续细节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研究制定了允许买家以1瓶为最小单位参与竞买,竞买数量由买家自由申报,买家根据申报数量缴纳相应保证金,并设置“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复合型成交规则的分拆处置方案。嗣后,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6日采取分拆处置模式,将涉案白酒在京东网上架拍卖。经过四轮拍卖和多次竞价,共吸引81人报名参与,近3万人围观,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16日将123件剑南春瓶装白酒全部处置完毕,最高溢价率达到63.57%。
本案是全市首例创新大宗动产分拆处置新模式,成功处置多批次、年代久的酒产品并取得良好成效的典型案例。针对瓶装白酒易挥发损耗、不宜长期存放的特性,人民法院在摸索采取传统拍卖模式处置效果不佳的情况,借鉴处置大宗上市公司股票的分拆拍卖模式,以契合市场上消费者购买瓶装白酒的消费习惯。通过与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协作,在全市率先探索特殊大宗动产“分拆处置+无保留价递减式降价”的司法拍卖新模式,成功推动大宗瓶装白酒在较短时间内全部处置完毕。该创新做法既实现资产的集中快速处置,又保障资产变现价值最大化,为司法拍卖大宗动产开拓了全新路径。
案件10:重庆某劳务公司与陕西某建设公司、陕西某建设公司重庆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保全案
2020年,重庆某房地产公司与陕西某建设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将某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给陕西某建设公司施工。后陕西某建设公司重庆分公司与重庆某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将案涉项目部分工程分包给重庆某劳务公司施工。后重庆某房地产公司资金链断裂,拖欠陕西某建设公司工程款,导致陕西某建设公司无力支付重庆某劳务公司工程款,案涉工程停工,致使重庆某劳务公司欠付160名农民工工资,形成“发包方-总包方-分包方-农民工工资”四级债务链条。重庆某劳务公司遂将陕西某建设公司及其分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并申请诉讼保全。
人民法院依法保全冻结陕西某建设公司账户内资金1100万元。为让农民工在春节前拿到工资安心返乡,及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人民法院立即启动审执协调配合机制,执行部门会同审判部门共同会商制定解决方案,推动多方主体间的矛盾纠纷执前化解。最终达成由陕西某建设公司及其分公司一次性支付重庆某劳务公司工程款400万元,余款分期支付及以房抵债的调解协议。民事调解书生效后,陕西某建设公司账户被法院冻结,无流动资金履行支付义务。经债权人重庆某劳务公司申请,审判部门遂用原民事案件案号作出扣划裁定,并通知执行部门将案款划付给重庆某劳务公司,实现审执程序无缝衔接。执行部门远赴开户行用时8小时成功将400万元案款足额划给重庆某劳务公司,并立即会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农民工工资发放,确保每位农民工工资“稳稳落袋”。
本案系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以“程序减法”换取“民生加法”,从源头上减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有效推动矛盾纠纷“一站式”执前化解的典型案件。本案中,人民法院主动“抓前端、治未病”,构建“前端精准保全-中端审执配合-末端协同兑现”全链条司法护薪机制,通过审判部门用民事案件案号直接作出扣划裁定、执行部门及时联动划拨的方式,成功将400万元案款从冻结账户“直达变现”农民工工资。彰显了人民法院对民生群体的司法担当,系审执协调配合机制的生动实践,为涉民生重点执行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执行方案,为执行方式的改革创新提供了鲜活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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