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是实施工程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但若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等情况,则发包单位也可能需承担对应责任。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企业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以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特殊的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能够轻松的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1、工地负责人应立即将死亡事故报告给工地老板或相关管理层,并同时报告给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
3、老板或管理层收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事件,组织救援,并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
6、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主管部门将介入调查,对事故责任进行进一步划分和确认。根据调查的最终结果,认定事故责任,并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7、与因事故死亡人员的家属进行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和方式。按照协商结果支付赔偿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职工发生意外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理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能适当延长。
企业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企业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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